一、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氣象主管機構將組織相應專業機構對全市所有防雷裝置進行定期安全檢測。
二、各相關責任主體應在檢測時間到期前主動向市氣象主管機構申請檢測。 三、對于未及時申報防雷裝置年檢或未及時整改防雷安全隱患的,導致防雷安全事故發生的,市氣象主管機構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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