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面質量監管的意見》。
二、背景意義。規范防雷檢測質量考核管理,有利于促進防雷檢測資質單位服務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促進防雷檢測市場的健康有序發展。
三、主要問題及說明。
《辦法》共五章二十三條。內容包含考核組織、考核方式、考核程序、考核內容考核結果應用和管理等方面內容。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防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在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防雷裝置檢測活動的質量考核。
(二)質量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分為資料檢查和項目驗證。資料檢查是指按照規定要求對所抽取的考核項目資料進行核查。項目驗證是指按照規定要求對所抽取的考核項目進行全部或部分要素(項目)的現場復核檢測,可采用檢測機構自測或考核組獨立檢測兩種方式。
對每個資質單位年度考核的檢測項目,由各考核組按5%~10%比例隨機抽取,最少不少于1個、最多不超過10個。其中項目驗證的應不少于抽檢項目的50%,兩個及以下項目均應項目驗證。
(三)考核內容
1.驗證檢測報告對防雷裝置及其相關建(構)筑物真實情況的反映程度;
2.考察檢測方法的正確性;
3.檢查檢測報告所載檢測項目的完整性;
4.檢查檢測所依據標準的適用性;
5.核實檢測數據的準確性;
6.檢查檢測報告與原始記錄的一致性;
7.檢查檢測報告綜合結論的正確性和改進建議的合理性。
(四)考核結果應用和管理考核組對照考核依據,按考核內容對每一考核項目資料進行考核、分析,形成《陜西省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報告》防雷裝置檢測質量考核結果作為對資質單位信用信息管理和資質延續或升級的重要依據。